2006年11月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只知在外靠朋友 不知豺狼披羊皮
蒋友亲

  10月31日下午,乘机逃出来的程红(化名)向台州路桥金清派出所的民警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。
  程红才17岁,安徽人,去年3月随老乡来到温岭一家小饭馆做服务员。期间,她结识了贵州小伙许军(化名),两人谈得很投机。回家过完春节,今年3月,程红去了宁波一饭店打工。没过几个月,因小事和老板娘闹了矛盾,程红不想继续做下去了。此时,她想起了朋友许军,给他打去电话问候,说想让他帮忙找份工作。当时许军正在贵州老家,接电话后很快赶来宁波。在宁波,两人同居,但因工作难找,萌生去意。
  6月初,两人一起来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,在客运站附近租了一间房子。然而找工作屡屡碰壁,让两人急不可耐。
  一天,许军获得一个“喜讯”:有不少女老乡在街头做“小姐”,每次都能赚上个四五十元。许军受到“启发”,立即将主意告诉了程红。幼稚的程红根本不知道“接客”的意思,说:“接客,我不会呀!”许军于是便送程红到老乡那里去“培训”了几天。
  当知道“接客”就是那么回事时,程红坚决拒绝。见劝说无效,许军就动起手脚,采取殴打、脚踢、罚跪、威胁等手段迫使她服从。接客时许军还一直在旁“督工”,一旦程红做成“生意”,赚来的钱就被许军全数拿走。
  除了生病或怀孕能“休息”外,程红每天都要“接客”,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接七八个“客”。几个月来,程红受尽凌辱,想报警又没有机会,眼泪只能往自己肚子里吞咽。
  10月31日下午,程红见许军外出了,便立即叫了出租车来到金清派出所报了警。接到报警后,值班领导陈兴利和民警王海敏立即开展侦查布控。当天下午,许军被抓获归案。
  在铁的事实面前,23岁的许军很快交代了自己从今年6月份以来利用暴力手段,强迫程红从事卖淫活动的事实。
  11月1日,许军被刑事拘留。